缴纳当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根据自身选定的缴费档次,于每年的缴费期内(注:通常是每年1月至12月上旬,请以户籍所在县(区)业务经办机构的实际规定为准),应确保自身用于代扣代缴的银行帐户有足额资金供银行扣款,银行每月均会定期对应缴费且未缴费人员进行一次足额扣款,余额不足不扣。
需要进行一次性补缴或中断补缴的,参保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先前往乡镇(街道)劳保所办理补缴申报手续,然后根据业务经办机构告知的应补缴金额,确保自身用于代扣代缴的银行帐户有足额资金供银行扣款,银行每月均会在规定时间内对应缴费且未缴费人员进行一次足额扣款,余额不足不扣。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拔打南昌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电话进行咨询:0791-86628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