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工伤等级鉴定及非因工、因病劳动能鉴定
审批依据、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办事程序
(1)申办单位或个人向局行政审批服务处申报,工伤保险岗初审、受理;
(2)局工伤保险处(南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鉴定委员会专家技术组进行鉴定,根据鉴定委员会专家意见,由市劳鉴办经办人拟定鉴定结论后,送处长签署意见,报局分管领导;
(3)局分管领导签发。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或委托书;
(2)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3)《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审批表》四份;
(4)有关病历、诊断检查结果。
办理时限:
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投诉电话 83986851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点:
窗口地点:南昌市子固路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一楼大厅
局工伤保险处办公地点: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北三楼305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