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文件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90号)、《江西省促进就业条例》以及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9〕5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7〕15号)等有关规定。
(三)办理条件
对在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单位(企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四)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2、材料审核——3、发放岗位补贴——4、材料归档
(五)申请材料
1.《南昌市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符合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3.《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援助对象认定表》、《高校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5.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
采取先发后补按季度拨付。
(七)办事时间
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八)办事地点
南昌市抚生路69号南昌就业大厦5楼就业扶持办公室
(九)责任单位
南昌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
联系人:李丽 联系电话:0791-87697878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