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凡在我市开展家庭服务业(包含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病患陪护及社区照料等四大业态工作的,且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各类企业(单位)。
(二)文件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90号)、《江西省促进就业条例》以及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9〕5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7〕15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厅等五部门赣人社发[2013]91号文件精神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洪人社发〔2014〕205号)等有关规定。
(三)办理条件
家服企业招用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不超过五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
(四)办理流程
1、家服企业到人社局进行备案——2、提交申请——3、材料审核——4、发放社保补贴、岗位补贴——5、材料归档
(五)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代码证;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申请报告;
4.《南昌市家庭服务业企业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申请表》;
5.符合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6.《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援助对象认定表》、《高校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8.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
采取先发后补按季度拨付。
(七)办事时间
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八)办事地点
南昌市抚生路69号南昌就业大厦5楼就业扶持办公室
(九)责任单位
南昌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
联系人:李丽 联系电话:0791-87697878
南昌市家庭服务业企业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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