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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 2018-03-06 10:41:33   来源: 作者: 市就业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

(一)服务对象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二)办理依据
赣财社〔2017〕15号文
(三)办理条件
1.“40、50”人员(指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
2.“零就业家庭”(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失业家庭);
3.“夫妻双下岗”人员;
4.“享受当年低保人员”人员;
5.“单亲家庭人员”人员(指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
6.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7.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
8.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的灵活就业人员。
(四)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2、材料审核 ——3、出具补贴传递单
(五)申请材料
凭《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国家证)及由县(区)以上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南昌市就业援助人员认定》申请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提供材料:
由工作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及《灵活就业协议书》。
1.“40、50”人员(指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携带好《就业和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事档案(或《再就业优惠证》);
2.零就业家庭”(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失业家庭)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零就业家庭认定表》原件复印件;
3.“夫妻双下岗”人员,凭双方《就业失业登记证》(国家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双方人事档案(或《再就业优惠证》);
4.“享受当年低保人员”人员,凭当年享受低保待遇的《低保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亲家庭人员”人员(指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属离异人员,凭《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至今未婚证明》、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人事档案;丧偶人员,凭《结婚证》、《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人事档案(或《再就业优惠证》);
6.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凭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后1年内从事个体经营)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记录;
8.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记录。
(六)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网络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既办既结。
(七)办事时间
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八)办事地点
南昌市抚生路69号南昌就业大厦5楼就业扶持办公室
(九)责任单位
南昌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 
联系人:李丽   联系电话:0791-87697878

 

  通告:2018年7月16日起,根据365bet备用网址《关于进一步做好南昌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洪人社发〔2018〕167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总体要求,我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经办工作将进行调整,新申请办理享受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办理,2018年9月30日前,原已在我处申请办理享受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仍按原渠道由我处受理经办;2018年10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原已在我处申请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可选择在我处申请办理,也可选择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办理;2019年1月1日起,所有(含原申办人员、新申办人员)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均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相关内容与各办理点联系方式请下载“通告”附件。

【附 件】:

   1. 南昌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表.doc

   2. 关于调整我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审核权限有关问题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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