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南昌市各大高校和企业。
(二)办理依据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校企合作促进高质量就业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13〕18号)
(三)办理条件
申请加入南昌市校企合作发展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愿加入南昌市校企合作发展协会的意愿;
2、拥护南昌市校企合作发展协会章程;
3、自愿履行或承担章程中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四)办理流程
1、提交自愿加入南昌市校企合作协会的申请书并填写相关申报材料;
2、经南昌市校企合作发展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并征得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取得理事会的成员资格;
3、颁发南昌市校企合作发展协会成员证书。
(五)申请材料
1、《南昌市校企合作示范基地申报表》;
2、《南昌市校企合作发展协会加入申请表》;
3、《南昌市校企合作示范基地政策扶持申请表》;
4、《南昌市校企合作协议书》。
(六)申请时限
校企合作发展协会常务理事会不定期召开。
(七)办事时间
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八)办事地点
南昌市抚生路69号南昌就业大厦5楼培训就业指导科
(九)责任单位
南昌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
联系人:彭晶晶 联系电话:0791-87697881
南昌市校企合作基地认定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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