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成功输送毕业5年以内(含5年)青年大学生(与园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文件依据
《关于鼓励支持青年大学生工业园区就业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7〕38号)等有关规定。
(三)办理条件
自2017年9月1日起,为我市经开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昌东工业园、新建长堎工业园、安义工业园、昌南工业园、进贤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成功输送毕业5年以内(含5年)青年大学生(与园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办理流程
1、人力资源机构向所在县区提交申请——2、县区就业局初审——3、报市就业处复审——4、补贴发放——5、材料归档
(五)申请材料
1、《青年大学生工业园区就业服务补贴申请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商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青年大学生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书》;
4、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等。
(六)办理时限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服务补贴按季度申请。
(七)办事时间
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八)办事地点
南昌市抚生路69号南昌就业大厦5楼人力资源开发科
(九)责任单位
南昌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
联系人:王刚 联系电话:0791-87697879
南昌市就业服务补贴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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