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名称:政府表彰奖励审核
二、政策依据:《公务员法》、《江西省行政奖励规定》(赣府发[2003]26号)
三、受理范围:市直各部、委、局、办和直属机构
四、受理条件:单位或个人工作成绩突出,需实施政府表彰奖励的。
五、办事流程:
表彰奖励活动为立项项目及推荐上级表彰项目:(1)主办单位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表彰意见,经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考察;(2)主办单位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联合考察组,进行考察并公示;(3)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或审批。
表彰奖励活动为非立项项目:(1)主办单位提出表彰奖励项目,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单位联合下文,拟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项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呈报后待市政府批复后下文;(2)主办单位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表彰意见,经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考察;(3)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并公示;(4)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或审批。
拟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呈报市政府审批。
六、申报材料:
1、主办单位表彰奖励审核函;2、评选表彰文件;3、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五份)、人事部门推荐意见及纪检(监察)、计生、综治、审计等部门证明材料、事迹材料(一式五份);4、公示材料;5、奖励表彰对象是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或大型国有企业及领导干部(市管干部),须由上述市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同意;6、表彰对象是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须由当地区市县工商、税务、环保、劳动保障与监察、公安、安全生产监管、质监及食药监、计生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七、审核要点:程序是否规范;公示是否无异议;候选对象是否在表彰名额范围内;一票否决材料是否齐备。
八、法定时限:无。
九、承诺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公示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结果反馈:审核盖章或下文批复(表彰决定),反馈申报单位。
十一、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市政府大楼北七楼7095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 13:30-17:00
联系电话:0791-83884299
监督电话:0791-83986839